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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若伪造身份证、户口本、毕业证、工作履历等 韩国驻华使馆将按照造假的不同情况实施制裁——— 本报记者从韩国驻华使馆处获悉,韩国驻华大使馆自8月10日起对提交伪造材料及违背真实内容的资料(包括图片、磁带等)的签证申请人附加制裁规定。申请人如果提交伪造材料,按照造假的不同情况受到不同程度的制裁,而制裁对象,将在被制裁期间不予签发任何类型的签证。 韩国驻华使馆文化新闻处人员说,因为此前出现过签证申请者提交虚假资料的情况,为了防止申请人在申请签证时提交伪造材料及违背真实内容的资料,韩国驻华大使馆出台了此项规定。 根据制裁规定,四类提供假材料的申请者有可能在最短6个月、最长2年的时间内给予“禁止申请”签证的制裁。 第一类,使馆如发现申请人伪造户籍、居民登录表、事业者登录证、纳税证明书、认证书、族谱、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结婚证、营业执照、毕业证、在职证明、印鉴证明书等或伪造照片时,将给予1年的禁止申请制裁。 第二类,如发现申请人的履历表及自我介绍书等材料中有与事实不符的内容,将给予6个月的禁止申请制裁。 第三类,在上述情况下如发现有中间人(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境签证的组织者)介入其中,将给予2年禁止申请制裁。 第四类,以实现一部分申请人的非法滞留目的,而进行单件申请数人的签证申请中,在发现其申请者中有非法滞留人员之日起,对其当时一同申请签证的回国人员予以2年的禁止申请制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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